个人简介
徐钢,男,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现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入选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曾任院长助理、校文科办主任助理等职。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随后继续在该院攻读法学理论硕士和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学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博士生会主席,获学校最高荣誉“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过2012年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同济大学育才教育奖励金二等奖等奖励。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法理学、劳动法、教育法。至今出版专著1部;在《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浙江社会科学》等CSSCI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上海市教委等课题十余项。
学习经历
1998年-2002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2年-2005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
2005年-2007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07年-至今同济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所获荣誉
工作期间:
2009年获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法学院一等奖、学校三等奖、最佳风采奖
2010年入选同济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
2012年获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最佳教学内容、手段、方法奖
2013年被评为法学院“我心目中的好导师”
2013年获同济大学育才教育奖励金二等奖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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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专著:《宪法上劳动权的规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译著:《人工智能政治哲学》,马克·科克尔伯格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2月(待出)。
论文
《如何培养适应智能社会的法治人才》,载“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众号,独立;
《法律如何监管人工智能》,载“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众号,独立;
《“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研究亟待协同创新》,载“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众号,独立;
《平等的三种形态与共同富裕》,载“规制与公法”公众号,独立;
《论宪法上劳动权保障范围的界定方法》,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8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独立;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基础》,载《特别行政区制度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独立;
《论平等就业权限制的合理性审查模式》,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春季卷,独立;
《论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与范围》,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独立;
《我国劳动权性质的变迁与定位》,载《同济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独立;
《平等就业权在立法归类中的合理差别》,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2期,独立;
《上海法治政府建设三十年之历程转变》,载《政府法制研究》2009年第11期,第三作者;
《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载《浙江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
《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内在思考》,载《中国法学》(英文版)2007年3月,独立;
《利益衡量概念的辩说》,载《法律方法》(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独立;
《宪法与私法交汇点上的人权保障》,载《人权》2005年第3期,独立;
《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载《浙江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第二作者;
《返回现实主义的契约法谱系》,载《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二作者;
《契约、农民利益与法治秩序——以农村土地权利现状为例》,载《法学》2001年第8期,第一作者;
《建立合同中第三人制度的法律思考》,载《法商研究》2000年9月增刊,第一作者;
《契约自由衰落的法理学解读》,载《法学文稿》2000年第2期,第二作者。
学术兼职
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学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