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MOL首页全球导师 国内导师 › 王建平

个人简介

最高学位: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 所属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 教育背景 1979年9月吉林大学法律学专业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7,四川大学);法律系助教(1986~1988,四川大学);法律系讲师(1988~1993,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3~1996,四川联合大学);法学院教授(1996-11~现在,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09~现在,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 王建平,男,教授;民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灾害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灾害法学”学科创始人,四川大学中国灾害法学国际研究中心(筹)主任。 主要学术成果 主持民法方法论研究(1994)、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996)、上市公司比较研究(2001)、上市公司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2006)、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问题研究(2008)、震后受灾人群心理抚慰与治疗—以心理救援条例制定为视角(2013)、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2013)、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2015)、灾害法学基本问题研究(2015)等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民政部、四川社科基金等课题30余项;出版《减轻自然灾害法律问题研究》、《民法法典化研究》、《民商法前沿问题研究》、《证券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TRIPS协定”与我国知识产权法衔接研究》、《上市公司风险的结构控制研究》、《合同法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民法总论》、《公民安全、社会安全与国家安全》等著作5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上百篇。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生命利益结构与生命权的法律保护(社会科学战线)、乌木所有权的归属规则与物权立法的制度缺失(当代法学)、死刑判决的民事赔偿“挤压功能”初论(社会科学研究)、“杨佳的说法”与杀人逻辑的权利悖论(法制与社会发展)、土壤污染致灾性控制的逻辑理路(四川大学学报)、灾害应急预案供给与启动的法律效用提升(南京大学学报)、“余姚水灾”的人为致灾性(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土壤污染灾害的致灾性三论(社会科学)、芦山地震心理危机干预“二次伤害”的法律控制(理论与改革)、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水污染治理职责(江苏大学学报)、人的致灾性及其界定(政法论丛)等。 主要荣誉 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四川大学“教学名师”。

研究领域

查看导师新发文章 (温馨提示:请注意重名现象,建议点开原文通过作者单位确认)

民商法学总论、物权法、公司与证券法;环境法、灾害法学

学术兼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理事;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等副会长;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

推荐链接
down
wechat
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