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讲授课程:
宪法学、台港澳法专题,人权法、外国宪法、中国宪政史
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师从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曾在法国巴黎一大、爱尔兰人权研究中心、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台北)做访问学者,并赴法国国民议会、法国参议院、法国宪法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洲人权法院、韩国宪法法院、香港特区立法会、香港特区律政司、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台湾地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等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主要代表作:
(1)《宪政体制下法院的角色》(专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
(2)《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专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
(3)《“一国两制”下两岸宪政秩序的和谐建构》(专题研究报告),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出版,2011年;
(4)《人权知识公民读本》(副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国家“十二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5)《2012世界大选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
(6)《总统们:法国第五共和》,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7)《光辉岁月:香港特别行政区20年》,北京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17年9月。
(8)《宪法时间》(简体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3月。
(9)《宪法时间》(繁体版),香港今日出版社,2019年1月。
(10)《盛世莲花:澳门特别行政区20年大事记》,香港中和出版,2019年7月。
(11)《法国宪法:历史、原理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9年11月。
基本学术观点:
(1)一个国家法治环境的优良与否很大程度上不是决定于法律文本本身,而是主要决定于这些法律如何运作。纸面上的法律需要和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律秩序与法治理想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才成为现实的。在抽象的法律与现实的法律之间,不仅有理论上的鸿沟,而且有利益上的障碍,法律的运作和实施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而且需要法官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法院的角色是否适当并得到充分发挥密不可分。在宪政体制下实现法院角色的重塑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目标。【《宪政体制下法院的角色》(专著),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
(2)法国宪法制度和实践在近代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法国第五共和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其宪法制度日益稳定并趋于成熟,也让法国宪政实践翻开新的一页。宪法委员会的设计是第五共和宪法的亮点,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审查实践已经成为法国宪法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并为世界各国宪法制度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典范和榜样。【《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专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出版】
(3)1971年“结社自由案”是法国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审查制度成功运作走向成熟的标志性案件。宪法委员会以该案为契机大胆地走出了制宪者所设计的“藩篱”,实现了“直立行走”。走出美国模式的“阴影”,摆脱“马歇尔大法官思维”的束缚,避免对美国“马伯里”模式的痴迷和推崇,排除对美国司法审查模式的简单克隆或复制,从本国历史法律文化传统中汲取智慧,将其与现代法律理念相结合,与本国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相契合,这是一个国家宪政实践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法国宪法委员会1971年“结社自由案”评析——法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卷)总第十八辑】
(4)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被带到台湾之后一直延续其原始的宪政架构,但频繁的“宪法修改”改变了其最初确立的“宪政体制”。李登辉时期的“宪法改革”触动了“中华民国宪法”的根基,也为民进党取得执政地位并继续实施“宪法改造”提供了条件和经验。陈水扁时期通过“修宪”活动彻底改造“五权宪法”,以实现“法理台独”的基本目标。对此,大陆应坚持“一中原则”和国家统一的基本底线,坚持政治过程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具体问题上做出灵活的应对,保障两岸同胞的基本权利,发展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的理论,探讨“一国两制”在台湾问题上的新内涵和新实践。【《从“宪法修改”到“宪政改造”——台湾“宪法演进”的再思考》,《“一国两制”研究》(澳门),2010年第5期(7月)】
(5)台湾问题的圆满解决需要两岸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两岸政治家高水平的政治素养,也需要法律人积极的贡献法律智慧。从宪法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台湾问题的解决之道,可以为两岸走向统一开辟新的视角、提供新的选择,也可以为中国未来国家的发展辨明基本方向。在“一国两制”原则之下,在大的国际背景下探讨台湾问题的理性解决之道,从两岸宪政秩序的协调与建构的角度来切入,既可以避免两岸关系出现疏远和偏离,也可以为未来两岸关系的持续走近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撑和理论准备。两岸宪政秩序的协调和建构的实现既可以为两岸提供一个连接点,也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上的准备和支撑。【《“一国两制”下两岸宪政秩序的和谐建构》(专题研究报告),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出版,2011年12月出版】
(6)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由治而乱、由乱而治不断地循环,这一周期率同样支配着中国的近现代化过程。当下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革命之兔(徒)与宪政之龟(轨)的“龟兔赛跑”。如何避免民粹主义的抬头,化解社会底层蠢蠢欲动的革命冲动,让中国在一个较为平稳、从容的状态下顺利实现社会转型。一个基本的办法就是以宪法厚重而基础性的制度设计和创造性的实践来引领和支撑此目标的实现,在社会变迁与宪法发展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让宪法成为社会发展的承载者、记载者,同时也让宪法以其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引领者和规范者。【《中国宪法发展与社会变迁》,载《东北法研究》(韩国全北大学校,东北亚研究所),2012年第2期。】
(7)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是一个革命和宪政角逐的过程,要以宪政的实践来化解革命的冲动。中国宪法实践应该在基本的发展途径——宪法文本的变迁之外,寻求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宪法与社会生活不再疏离,宪法解释将不可能继续缺席。同时,宪法实践的基础——政治过程的民主化,让民众更为广泛地参与政治过程,而政治发展也呼唤宪法秩序的成长,政治民主化与新社会秩序的共生,最终促进基本观念的更新——从民主的宪政到宪政的民主的转变,这一切也将改变宪法惯例不足的现状。1982年宪法的实践还将在国家统一问题上寻求新的突破和和解,其基本的思路就是实现国家统一目标与两岸宪政秩序重塑目标的自然而完美的结合。【《宪政与革命——1982年宪法30年反思与展望》,《中国宪法三十年(1982-2012)》,李林,莫纪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8)法兰西民族悠久的历史与光荣的传统对法国的宪政发展过程有着深刻的影响。不论是民主合法性的确立与巩固,还是分权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以及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演进,都彰显着法兰西民族独特的个性和卓尔不群的追求。法国宪政的发展也是其文化自我更新和充实的过程,新的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源源不断地注入法国文化,在改变着法兰西的同时也与其文化融为一体,法国社会的变迁不断地在宪法上形成投射,其与宪法的互动渐趋佳境。宪法的变迁不仅承载了法兰西民族的光荣和梦想,也记录了法兰西的衰败与颓废,同时还昭示着法国社会及其制度未来发展完善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宪法不仅仅是一个治国之大器,还是这个国家的脸孔,并反映着这个国家的性格”。【《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18辑):宪制与制宪(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9)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实践的试金石、试验场和示范地。澳门这十五年的发展不仅要实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基本目标,同时还为澳门未来的发展打开更为广阔的天地、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制度准备。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成功打下更加宽厚的根基。在这十五年的时间里,澳门博彩业的转型和升级取得成功,奠定了澳门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23条立法顺利通过维使得护国家安全有了基本的底线拦网,让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得到协调;授权澳门管辖横琴岛澳大校区,拓展澳门发展空间,开辟“一国两制的横琴样板”;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完成,澳门政制改革目标初步得到实现。这一切正是通过创造性的实践,使得“一国两制”方针得以落实并根据形势的需要而不断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这十五年的发展经验不但成为澳门未来发展难得的财富,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发展提供启示和参考。【《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创造性的实践 ——澳门回归十五周年的回顾和思考》,载《澳門回歸十五年:發展與改革”“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21周年”學術研討會论文集》,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14年8月出版。】
(10)“一国两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过程,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坚持不懈地付出我们的心血与汗水,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一国两制”实践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创造性的努力,不断的深化认识、提升境界、总结经验,不断地迎接新的挑战,在回应和解决香港特区纷繁复杂的治理难题过程中得到发展和飞跃。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不仅仅是解决香港回归和特区治理的问题,而且还包含着对于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路径和模式的探索。对香港特区“一国两制”丰富实践和经验积累的历史过程进行理性分析和客观评价,可以让我们在深刻的思考和现实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香港基本法所规定各种制度,让我们在迎接挑战解决历史难题的过程中将宪法和基本法所保障“一国两制”的实践推向新的阶段和更高的层次,也让我们在此过程中不断更新发展理念,深化完善和发展国家各项制度的认识,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在香港特区成立二十周年之际,伴随着中国正在经历的深刻的社会转型和伟大的社会变迁,香港特区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新进行历史定位,谋划寻找未来发展新的方向。让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走向更大的成功,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光辉岁月:香港特别行政区20年》,北京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17年出版。】
(11)生活即宪法,宪法即生活。【《宪法时间》(简体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出版。】
(12)周邦虽旧,其命维新。大国治理,千头万绪。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不缺乏自强不息的精神,也不缺乏厚德载物的底气和底蕴,更不缺乏日新月异、天下为公的动力和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因此,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超大型国家,中国必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兼顾多元诉求和价值,在内政与外交,传统与现代,自由与秩序多维度之间保持基本的平衡,内外兼修,这也是我国宪法修改和宪法实践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宪法时间》(繁体版),香港今日出版社,2019年出版。】
(13)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是短短一瞬,但是对于澳门而言,这二十年却是极为不平凡的重大历史转型的二十年,从昔日葡萄牙占领管制下的一个特殊区域转变为中国依照宪法规定而设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身份和角色的转换为澳门社会经济发展开启了崭新的局面,也让澳门特区成为探索成功实践“一国两制”基本模式和宝贵经验的试验田和示范地,澳门也从回归前的一个经济发展低迷萧条、黑社会势力猖獗、社会治安混乱的“博彩之都”发展成为今日的社会和谐、政治稳定、文化多元、经济繁荣的国际知名旅游休闲文化名城。【《盛世莲花:澳门特别行政区20年大事记》,香港中和出版,2019年出版。】
(14)宪法不仅仅是治国之大器,还是这个国家之面脸孔,并反映着这个国家的性格。【《法国宪法:历史、原理与实践(I)》,法律出版社,2019年出版。】
主要奖助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法国合宪性审查实践的历史文化因素研究。
2、天津社科规划项目(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的危害与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课题(2016):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对两岸关系的影响研究【与中国文化大学(台北)郭钦铭教授共同主持】。
4、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课题(2013):台湾“两个人权公约施行法”的制定、实施及其对两岸关系的影响(主持);
5、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Research Center,CEUPDS, MACOU (澳门)合作研究项目(2011年):“一国两制”下两岸宪政秩序的协调与建构研究(主持);
6、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0年):台湾“大法官释宪”与法理台独研究(主持);
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2010年):“大法官释宪”与“一国两制”研究(主持);
8、天津市社科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法国第五共和宪法史研究(主持);
9、中流文教基金会及喜马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大陆青年学者基础研究奖助)项目(2002-2003年):宪政体制下法院的角色(主持);
10、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委托调研课题(2007年):台湾“宪政改造”的法律剖析(参加);
1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8年):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课题(参加);
1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托课题(2011年):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参加);
13、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2011年):各国宪法与检察制度(参加);
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1):中国与发达国家人权发展道路比较研究(参加);
15、天津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2012年):社会管理创新与诚信社会建设研究(子课题负责人);
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近代中日出洋考察政治比较研究——以宪法文化为视角(参加)。
获奖情况:
1、南开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2004年)。
2、《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参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7年委托调研课题(参加人):台湾“宪政改造”的法律剖析,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8年)。
4、《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中的登记、注册及监管问题研究》,获天津市工商局(外资处)调研课题二等奖(2009年)。
5、南开大学优秀班导师(2009年)。
6、天津市教育系统工会调研成果一等奖(2009年)。
7、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教师(2010年)。
8、《法国第五共和与宪法委员会》(专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六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等奖空缺)(2010年)。
9、《宪法案例教学的实施及其宪法意义》(论文)获天津市2008—2010年度高教研究成果优秀奖。
10、岳成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奖教金(2010年)。
11、天津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活动依法治理先进个人(2006-2010年)。
12、2010—2011年度南开大学法学院岗位考核优秀。
13、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世界各国宪法》编译工作获嘉奖。
14、天津市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15、南开大学2013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6、《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统一——以“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实践为视角》(论文)获“2014年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中国法学会、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主办)。
研究领域
宪法学、两岸关系、港澳基本法、人权法、欧洲法与法国法、比较司法制度、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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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兼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香港一国两制青年论坛理事、澳门濠江法律学社副理事长、中国欧洲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法规译审专家、天津市农业工作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对台工作研究专家小组成员、天津市涉台法规修订工作小组副组长、天津市“六五”、“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专家成员、天津市司法干警训练中心特聘专家、哈工大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司法研究会会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AJECF)会员、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兼职研究员、南开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讲师团成员、首届天津市大学生辩论赛南开大学辩论代表队顾问(2014)、南开大学法律顾问、《两岸关系网》学术顾问、《基本法研究》(澳门)学术编委、《观察者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