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女,广西人社厅评定的二级教授(法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学学士。现任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法学会常务理事,广西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广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本科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桂林市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人才库专家;广西师范大学拔尖人才、桂林市拔尖人才;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期坚持在法学教学、科研和实践第一线,教学质优量足,获得学生的好评,主持了校级精品课程和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科研成果丰富: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项,其中以第1人获一等奖2项、独立获二等奖2项、共同获二等奖3项;主持并以优秀等级结题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主持并以免检结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障碍与对策研究》,以第二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并主持子课题已结题。
已在《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等双核心及省级期刊上发表了法学论文近60篇;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4本法学著作。
主持了《广西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等法规的起草工作,得到了广西人大的采纳。
学术兼职
2002年至今兼任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