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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李爱年,女,湖南沅江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境与资源法学博士后,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教育部公派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访问学者。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121人才计划入选学者,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明德教师奖”,湖南师范大学首届“十佳师德标兵”,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出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著作7部,主编《环境法》《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基础》等教材6部;主持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洞庭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究》、2006年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招标项目《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均优秀结题)和省部级项目13项;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等奖和湖南省第二批智库领军人才,获湖南省教学竞赛一等奖和教育部奖,领衔主讲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获2019年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2020年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长期服务实践部门,先后为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法制办、长沙市水利局等单位出具了《加快建立洞庭湖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总体方案》调研报告和《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建议稿)《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议稿)《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建议稿)《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建议稿)等,为外省宁夏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宁夏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广东省佛山市出具了《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其中部分立法建议被采纳。撰写的关于洞庭湖综合立法建议先后得到4位省部级领导批示,并被写入湖南省发改委文件和湖南省委决议,2018年被评为湖湘智库“十大金策”。

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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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流域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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