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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刘雪梅,女,汉族,1976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2002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理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工作。开设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有:刑法总论(本科)、刑法分论(本科)、外国刑法学专题(研究生)、刑法分论专题(研究生)。   主持科研项目   1.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监管渎职犯罪研究》;   2.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危害矿山生产、生态安全犯罪的对策研究》;   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犯中止研究》;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全事故中的监管渎职犯罪研究》;   5.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与高校教学改革研究》;   6.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改课题《法学本科职业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7.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法官渎职犯罪研究》;   8.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招标项目《监管型渎职犯罪研究》;   9.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教改项目《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10.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论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   著作和教材   1.《共犯中止研究》,专著,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新编刑法学》,参编,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参编,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4.《透析职务犯罪》,参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民法学教程》,参编,北京大学出版2005年版。     获奖 1.2011年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 2.2012年“优秀班主任”; 3.2013年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优秀论文三等奖;4.2016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5.2016年研究生就业指导先进个人。   

研究领域

刑法学。研究专长: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环境犯罪研究、职务犯罪研究、共犯问题研究。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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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犯中止的认定》,《法学杂志》2010年第10期;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析》,《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 3.《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求索》2010年第12期; 4.《信赖原则在监督管理过失中的适用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 5.《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论》,《求索》2009年第7期; 6.《法官渎职犯罪预防对策研究》,《求索》2008年第4期; 7.《监管渎职犯罪的主体问题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9期; 8.《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探析》,《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9.《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10.《论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6期。 11.《受贿罪中的第三人刑事责任问题略论》,《刑事司法指南》2006年第1集; 12.《如何认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行为方式》,《检察日报》2008年1月; 13.《论绑架罪特殊中止犯的设立》,《时代法学》2008年第3期; 14.《英日刑法理论中共犯关系脱离的要件之比较》,《时代法学》2009年第2期; 15.《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主体的认定方法》,《检察日报》2009年4月; 16.《法官渎职犯罪的主体认定问题探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第4期; 17.《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探析》,《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8.《法官渎职犯罪的主体认定问题探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9.《动植物监管失职罪探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2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研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21.《法理学实践教学法探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科学教育版)2008年第9期; 22.《挪用公款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23.《单位犯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探析》,《文史哲研究》2000年第12期; 24.《我国高校刑法学教学改革研究》,《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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