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胡平仁,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省嘉禾县人。中国致公党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理论研究会会长,中国致公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法治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2021),致公党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7-),第四届(2007-2011)、第五届(2011-2016)致公党湘潭市委副主委,第四届(2008-2012)湘潭市雨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江法律评论》第7-10卷主编。1998-2011年5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工作,其间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6月—2003年9月,旅居大洋洲南太平洋岛国萨摩亚,考察宪政与社会自治、法律与习俗等问题,受到萨摩亚总理图伊拉埃帕•萨伊莱莱•马利埃莱额奥伊的接见。2011年5月调往中南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律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1998年以来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与法律政策学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此前主要从事文学社会学、公共政策学研究)。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的重大项目3项,出版《法理学基础问题研究》《宪政语境下的习惯法与地方自治》《法律社会学》《中国传统诉讼艺术》等法学著作6部,独撰和主编《法理学》等教材6部,在《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学研究》《社会科学》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
在法哲学和部门法哲学以及法社会学原理有较为系统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是国内率先开展法律政策学研究的少数几个学者之一;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科学的法律观与法律史观,法律思维与法治世界观)、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21世纪法学研究新范式、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的本质、法律权力、法律接受、法律救济以及法律艺术(尤其是诉讼艺术)、民间法研究的历史使命、广播电视法治的核心理论等问题有原创性贡献,对《法理学》本科教材与教学有长期而系统的创新性探索。近年来涉及卫生法基本理论研究。
学术兼职
[1].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理论研究会会长,中国致公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法治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2021),致公党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7-),第四届(2007-2011)、第五届(2011-2016)致公党湘潭市委副主委,第四届(2008-2012)湘潭市雨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江法律评论》第7-10卷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