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霍海红,吉林大学法学学士(2001)、硕士(2004)、博士(2008),200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教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聘副院长,民事司法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出版专著《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项目多项。曾获得教育部第十五届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基金奖、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学术奖励。
教学与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代表性著作:
1.《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主持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20),民事自认新规则研究,在研;
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3),诉讼时效立法疑难问题研究,已结项;
3.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008),证明责任判决的法理与实证,已结项;
4.霍英东教育基金青年项目(2016),民事实体法规则的程序法分析,在研;
5.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2016),执行时效研究,在研。
奖励荣誉
1. 教育部第十五届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研究类(2016)
2. 第四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15)
3. 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12)
4. 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8)
5. 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2)
6.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8)
7.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称号(2013)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代表性研究主题为证明责任、诉讼时效。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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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时效期间的再改革》,《中国法学》2020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20年第5期转载。
2.《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6年第7期转载。
3.《证明责任配置裁量权之反思》,《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4.《论“重大误解且与事实不符”的自认撤销组合事由——从〈民事证据规定(2019)〉再出发》,《现代法学》2021年第1期。
5.《诉讼时效根据的逻辑体系》,《法学》2020年第6期。
6.《重思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改革》,《法律科学》2020年第1期。
7.《“优先保护权利人”诉讼时效理念的困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
8.《执行时效性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9年第8期转载。
9.《再论未定履行期限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1期。
10.《论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之无因果关系免责——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之解释为中心》,《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
11.《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法律科学》2014年第5期。
12.《胜诉权消灭说的“名”与“实”》,《中外法学》2012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9期论点摘要。
13.《论我国撤诉规则的私人自治重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2年第5期摘编。
14.《诉讼时效延长规则之反省》,《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8期转载。
15.《我国自认撤销规则的反思与重构》,《法商研究》2011年第6期。《法制日报》2012年2月8日,理论观点介绍。
16.《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北大法律评论》第11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7.《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论——基于中国语境的考察》,《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18.《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多维反思》,《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8期转载。
19.《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现代法学》2008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8年第5期转载。
20.《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学术兼职
1.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证据理论专业委员会(筹)副主任;
3.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
4.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