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MOL首页全球导师 国内导师 › 刘明祥

个人简介

教育背景 2002.8--2003.2,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研究刑法; 1998.4-1999.4,日本创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刑法; 1991-1994,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3-1986,中南政法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79-1983,湖北财经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荣誉奖励 《中国刑法解释》(与他人合著),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财产罪比较研究》(独著),获司法部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2) 《错误论》(独著),获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1年) 《经济犯罪新论》(与他人合著),分别获中国图书奖(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1年) 《刑罚通论》(与他人合著),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1998年) 《刑法中错误论》(独著),获武汉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

研究领域

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 主要讲授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等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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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之解释》,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风险刑法”的风险及其控制》,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含义解析与司法认定》,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载《法学》,2010年第11期; 《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载《法学》,2009年第9期; 《办理侵占案件应注意区分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5期;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 《再论用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的行为性质》,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1期; 《许霆案的定性: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论刑法学中的类推解释》,载《法学家》,2008年第2期; 《与地震灾害相关案件的定性简析》,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4期; 《论事实错误的分类》,载《责任论与磁卡犯罪》,2007年第12期;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 《中国大陆的死刑政策与死刑存废》,载(台湾)《法令月刊》,2007年第11期; 《论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相关规定的协调》,载《刑事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第11期; 《伤害罪若干问题探究》,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 《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1期; 《论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学术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中国刑法学会比较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检察学会理事; 国家海关总署特约督察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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