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永安, 男,职称讲师。200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7月至今,在集美大学任教;主讲《民法总论》《侵权责任法》《债法总论》等课程。
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先后担任海商法07级1班、法学1415班班主任,2008年获集美大学航海学院教学业务竞赛二等奖。
参研课题项目:2016.11,参与厦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研究;2016.04,参与集美区“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研究; 2015.10,参与福建省教育厅项目:法制视域下预算制度变革探源;2015.09;参与集美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2015.04,参与福建科技厅项目人员落水应急示位系统的研究与开发;2014.12, 参与促进福建省海洋产业发展的研究;2013.08,参与长乐长屿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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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中股份收买请求权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论股份收买请求权引入的必要性与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载《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3期。
学术兼职
2007年12月至今,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年02月至今,任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5年12月至今,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