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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开设课程: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 研究生:中国法制史专题、中国行政法史、法学前沿与法学方法 主要学术经历: 2005年7月于天津商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8年7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1年7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4年6月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 2009年4月至2015年12月在甘肃政法学院工作,历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办公室主任;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双千计划”挂职); 2016年3月以“学术骨干”引进吉林大学法学院工作,2017年遴选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获奖情况: 1.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三等奖(“唐律杀人罪研究”系列论文),2012年7月。 2.甘肃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唐律“斗杀”考》论文),2013年3月。 3.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论文),2012年12月。 4.第三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唐律“七杀”研究》专著),2013年9月。 5.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唐律误杀考》论文),2014年7月。 6.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唐律误杀考》论文),2015年9月。 7.甘肃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论唐律中的“保辜”》),2016年2月。 8.甘肃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唐律误杀考》论文),2016年10月。 9.第二届吉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论文),2018年3月。 10.第六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论文),2018年6月。 11.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论文),2018年8月。 12.第二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三等奖(《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2019年8月。 13.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二届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2019年11月。 14.第六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2019年11月。 奖励计划 1.2015年12月入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 2.2017年10月入选2016-2017年度吉林大学法学院岳成奖教金。 3.2017年10月入选吉林大学法学院“佐丹力”法学研究繁荣计划(2017-2020),资助经费7.5万。 4.2018年3月入选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励资助项目“唐律立法语言、立法技术及法典体例研究”,资助经费8万。 5.2018年6月入选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阶段)(2019-2020),资助经费20万。

研究领域

唐律与唐代法制;中国刑法史;法律文化

主持课题: 1.2011年甘肃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唐律中的情理法研究”,项目经费8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2.2012年甘肃省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1207-06),项目经费2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3.第52批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2012M520663),项目经费5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4.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13CFX015),项目经费18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鉴定结论:良好。 5.2013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唐律疏议·名例》研究”(13SFB5009),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6.2016年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唐律立法语言、立法技术及法典体例研究”(2016QY018),项目经费3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7.2017年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项目经费3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8.2017年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唐代的官吏犯赃及其刑法规制——以唐律‘六赃’为中心”,项目经费5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9.2017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委托项目“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从业机构主体责任研究”,项目经费25万,项目主持人,已结项。 10.201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传统法中的‘例’‘判例’及其关系”(19SFB2007),项目经费3万,项目主持人,在研。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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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晓林:《〈唐律疏议·户婚〉无死刑辨正》,《甘肃社会科学》(CSSCI)2007年第6期。 2.刘晓林:《唐律“谋杀”考》,《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1期。 3.霍存福、刘晓林:《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甘肃社会科学》(CSSCI)2010年第2、3期连载。(《新华文摘》2010年第16期“论点摘编”摘录600字;《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29日“学术看台”介绍观点。) 4.刘晓林:《唐律“过失杀”研究》,《科学经济社会》(CSSCI扩展)2011年第3期。 5.刘晓林:《唐律“劫杀”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CSSCI)2011年第4期。 6.刘晓林:《唐律“斗杀”考》,《当代法学》(CSSCI)2012年第2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2年第8期全文转载) 7.刘晓林:《唐律误杀考》,《法学研究》(CSSCI)2012年第5期。 8.刘晓林:《秦汉律与唐律“谋杀”比较研究》,《甘肃社会科学》(CSSCI)2013年第2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3年第7期全文转载) 9.刘晓林:《秦汉律中相关的“谒杀”、“擅杀”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SSCI扩展)2013年第5期。 10.刘晓林:《从“贼杀”到“故杀”》,《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1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 11.刘晓林:《<唐律疏议>中的“理”考辨》,《法律科学》(CSSCI)2015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5年第12期转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2.刘晓林:《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政法论坛》(CSSCI)2016年第5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7年第1期全文转载) 13.刘晓林:《<唐律疏议>中的“情”考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7年第1期。 14.刘晓林:《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法学研究》(CSSCI)2017年第3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7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5.刘晓林:《唐律中的“罪名”:立法的语言、核心与宗旨》,《法学家》(CSSCI)2017年第5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8年第3期全文转载) 16.刘晓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评价与转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9月20日。 17.刘晓林、潘峙宇:《彼此独立抑或主附相依:唐律中的“枉法”与“不枉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年第5期。 18.刘晓林:《唐代监察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甘肃社会科学》(CSSCI)2018年第5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9年第1期全文转载) 19.刘晓林:《立法语言抑或学理解释:注释律学中的“六杀”与“七杀”》,《清华法学》(CSSCI)2018年第6期。 20.刘晓林:《从“枉法”与“不枉法”看唐律治赃法理》,《检察日报》2019年4月24日。 21.刘晓林:《传统刑律中的死刑限制及其技术策略:以<唐律疏议>中的“至死”为中心的考察》,《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9年第6期。 22.刘晓林:《唐律中的“杀”与“死”》,《政法论坛》(CSSCI)2020年第3期。 23.刘晓林:《唐律中的“罪止”:通过立法技术表现的慎刑与官吏控制》,《法律科学》(CSSCI)2020年第4期。 专著、编著与教材 1.刘晓林:《唐律“七杀”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2.刘晓林:《唐律立法语言、立法技术及法典体例研究》,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 3.主编:《部门法史研究中的问题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4.执行主编:《“依法治国与检察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5.参与编写:《中国法律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单独撰写汉、魏晋、隋唐三章,近十万字。) 6.参与编写:《中国法律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单独撰写隋唐一章,四万字。)

学术兼职

中国法律史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 理事 东方法律文化研究会 常务理事 老庄与法律文化研究会 常务理事 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副会长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立法顾问 《法律史评论》(四川大学法学院)特邀编委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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