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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宋显忠 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导师,1972年12月生,汉族,黑龙江鸡西人,祖籍山东即墨。1992.9,进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1999年留校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2003.12,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9,受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2011.9-2012.10,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15.10-2017.3,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研修学者,参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繁简分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庭审录音录像》等司改文件的起草工作。2016.10受聘吉林省政法委司法改革顾问专家。2018.5.8起,任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客座教授,为各地人大代表讲授司法改革与司法监督、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解读等课程。个人学术工作的核心旨趣是制度与治理问题,长期一贯地以法律社会学为平台针对古今中外代表性治理体制的基本原理与有关的制度设计进行原创性的多学科交叉、综合、比较与实证研究。 开设课程: 本科生: 《法学入门》(面向全校本科的公选核心课程,通识课程) 《法理学》 研究生: 法学硕士:《司法原理》(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部门法哲学原理》(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立法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法硕课程:《司法原理与应用技术》 《法理学》 博士课程: 《司法原理》(法理和诉讼法专业博士生) 《法理学》(法理学博士生)

研究领域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理、司法原理与应用技术、立法体制与立法技术、网络时代的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与乡村社区治理创新等。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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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时代的宪政与法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第4期; 2.《什么是部门法哲学?》,“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 3.《法律事实的实证探究》,“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 4.《法律的形式、实体和程序》,“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1期; 5.《法律程序的词义辨析》,“长白学刊”2006年第6期; 6.《事实发现与程序保障》,“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7.《通过法律的权利保障》,“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8.《宪政与程序保障》,“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9.《程序与程序保障》,“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 10.《诉讼制度的再认识》,载《部门法哲学讲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1.《程序正义及其局限性》,“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 12.《英美宪政传统及其程序观念》,《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13.《合理性与现代法的理性构造》,《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4期 主要著作: 1.《部门法哲学讲座》,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版; 2.《法理学》,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政法委司法改革顾问组专家,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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