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教育背景】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2004-2007);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律史学)(2008-2011);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2013-2018);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台湾东吴大学访问学者(2018)
【社会兼职】
无
【荣誉奖励】
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2016.06.14,排名第一);
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联合颁发(2015.09,排名第一);
福建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计划(2014)
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2017)
【主要成果】
主持课题: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初大理院民事审判法源研究”(14CFX008);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及其适用研究” (12YJC820022);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十五批面上资助项目(2014M1164);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批特别资助项目(2016T90240);
著作:
《刑民之间:“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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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清现行刑律>与民初民事法源: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独著;
2.《物权债权区分论在近代中国的继受——以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为中心》,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5期,独撰;
3.《名称、内容、性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三点辨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6期,独撰;人大复印资料《法理.法史学》2018年第6期全文转载;
4.《“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载《法学家》,2010年第1期,第一作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第6期摘编4200字;
5.《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礼”》,《原道》(CSSCI),第29辑,东方出版社,2016年3月,独著;
6.《从刑律到民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生成考论》,《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独著;
7.《民初大理院民事判决中“法律”对“习惯”的排除与妥协》,《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独著;
8.《检察文化的儒家思想渊源——以儒家典籍中“察”字为中心的考析》,《北方法学》,2013年第3期,独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