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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 张莉,女,籍贯福建省尤溪县,法学博士,教授。现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系统担任研究生课程《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格权法专题研究》,本科课程《民法总论》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访学。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清华法学》、《法学论坛》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9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国家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横向项目3项。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获一级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3年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人才”,2015年入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教育背景 2007.07,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福建师范大学 2002,07,硕士,民商法学,厦门大学 1991,07,学士,汉语言文学,福建师范大学 讲授课程 1、研究生课程: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格权法专题研究 2、本科生课程:民法总论 一、专著 1、《国际私法论要》,延边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出版。 3.《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三、科研项目 1.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CFX020):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及权利保护(项目负责人) 2.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钓鱼岛问题与中日争端对策研究》(10zd&012)(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3.2011年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2011B072)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特殊保护(项目负责人) 4.2012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特殊人格之人格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 5.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3YJA820067):人格权法中的特殊主体及其权益的特殊保护(项目负责人) 四、学术获奖 1.2007年论文《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权利冲突的协调》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获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2.2007博士论文《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保护》获第二届“佟柔民商法优秀博士论文奖”。 3.2009年专著《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保护》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4.2009年论文《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的保护》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5.2013年论文《论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属性》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6.2015年,论未成年人精神纯正权益的特别保护,2014年获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三等奖。 7.2015年,论文“”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引领全民守法意识“获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4年课题研究成果一等奖。 8.2011年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9.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0.2012年获“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 11.2013年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 12.2015年入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人格权、侵权责任法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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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1.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权利冲突的协调,《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3.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 4.论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属性,《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 5.论植物人终止救治的法律规制,《法学》2012年第7期. 6.人格权法中的特殊主体及其权益的特殊保护,《清华法学》2013年第2期。 7.理想信念教育视域下的大学生法治观培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4期。

学术兼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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