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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欧阳本祺,湖南耒阳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入职东南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2010)、教授(2014)、法学院副院长(2015)。先后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10)、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2016)、江苏省政府“六大高峰人才”培养对象(2016)、第四届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2016)。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2010、2016),另主持教育部、司法部、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出版个人专著《目的犯研究》(2009)、《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2016)两部。研究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多项、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 个人学术专著: 1.《目的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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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 2.“具体的打击错误:从故意认定到故意归责”,《法学研究》2015第5期; 3.“中国刑法学的去政治化”,《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4.“犯罪构成体系的价值评价: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5.《论特别认知的刑法意义》,《法律科学》2016年第6期; 6.“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当代法学》2016年第1期; 7.“论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 8.“论因果流程偏离的主观归责”,《法学评论》2015第6期; 9.“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困境与出路”,《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10.“论危险故意”,《法学家》2013年第1期; 11.“ 论刑法上的具体危险的判断”,《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 12.“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的实证分析”,《法学》2012第7期; 13.“犯罪构成诞生的权力分析”,《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 14.“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法商研究》2011第5期; 15.“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5期; 16.“论我国定罪思维的传统及其演化”,《法律科学》2010年第3期; 17.“规范违反说之批判”,《法学评论》2009年第6期,第38-44页; 18.“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另一种解释”,《法学》2009年第3期; 19.“论真正非法定目的犯的解释适用——兼论刑法漏洞的补充”,《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第58-64页; 20.“类型思维下的目的犯——真正非法定目的犯概念之提倡”,《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1.“论目的犯目的的地位”,《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3期。

学术兼职

兼任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挂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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