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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周佑勇,男,1970年生,湖北大悟人。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于1997年和2002年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于1997年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于2003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自2006年9月起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年1月任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现任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首席专家或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其中重大招标项目1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80余篇次。出版个人专著《行政不作为判解》(2000)、《行政法原论》(2000、2005)、《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2005)、《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2008)、《行政裁量基准研究》(2015,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5部,主编及合著书籍30余部。成果独立获国家级及省部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多项。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4)、人社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9)、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2)、2013-2014年度教育部“**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15)、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6),以及江苏省第三、四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五个一批”人才、全省“大学生最喜爱的教师”。

学术兼职

兼任:教育部全国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委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副组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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