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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光.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多元规范及其结构[J],时代法学,2019,17(3):12-27
[2]陈光.论区域法治竞争视角下的地方立法协调[J],东方法学,2019,5:100-108
[3]陈光,李嘉美.论法治社会视角下社区合作共治格局的构建[J],法治社会,2019,05:60-71
[4]陈光.法治化视角下社区治理“政策围城”之走出[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5):519-525
[5]陈光.民事协议:社区治理中的约定规范[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19,4:98-103
[6]陈光,高甜瑜.社区治理法治化视角下的东北营商环境优化[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9,3:13-18
[7]陈光.论社区治理多元格局中的党内法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9,34(1):135-144
[8]陈光.社区治理中民间法的文化内生性规范作用及改进[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6):14-26
[9]陈光.论党内立规体制:主体与权限[J],贵州省党校学报,2018,5:86-92
[10]陈光.嵌入国家制定法的立法技术——以社区治理的相关规范为例[J],地方立法研究,2018,05:40-54
[11]陈光.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视角下的党内立规协调[J],理论与改革,2018,03:101-112
[12]陈光.论党内立规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平衡[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22(1):29-36
[13]陈光,李炎卓.行业标准的制定:从政府主导到行业协会主导[J],科技与法律,2017,6:85-94
[14]陈光.软法:社区治理的基础性规范[J],人民法治,2017,08:69
[15]陈光.“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困境与反思[J],湖湘论坛,2017,30(3):127-133
[16]金玄武,陈光.论政府在区域法治建设中的职能重构[J],东岳论丛,2017,38(6):134-139
[17]陈光.党内法规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33(3):51-58
[18]陈光,王玥琦.我国区域治理中行政立法的现状及其改进建议[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0(2):13-18
[19]陈光.区域合作协议:一种新的公法治理规范[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45-51
[20]陈光.论区域治理中民间规范的功能与转化[J],民间法,2017,18(1):84-95
[21]陈光.The concept of in Russia and China[J],MOAOAONyUHBIN青年科学家,2017,40:85-88
[22]陈光,王君.论地方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以法治政府建设为背景[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9(1):30-36
[23]王君,陈光.论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中大连市立法功能的改进[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4(1):128-133
[24]陈光.论区域治理中民间规范的功能与转化[J],民间法,2016,02:84-95
[25]陈光,李柳婵.辽宁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立法规范行使之研究[A],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2016
[26]陈光,王冀鲁.论城市群的发展对我国立法体制的影响[J],河北法学,2015,33(10):116-124
[27]陈光.论区域发展促进立法的实施效果评估与反思——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为例[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30(4):162-174
[28]陈光,路新宇.论规范与理念双重视角下社区矫正制度之改进*--基于规范文本和实践维度的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2:136-143
[29]陈光.论城市群发展背景下较大的市立法权之扩展[J],江汉学术,2015,1:58-65
[30]陈光.论法律方法一般功能的强化——以司法改革为背景[J],法律方法,2015,17(1):43-50
[31]陈光.区域发展多元规范的结构化审视[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2(1):113-118
[32]陈光,梁俊菊.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技术的缺陷与修补[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133-139
[33]陈光.论社区软法实施中的自由裁量及其规制[A],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2014,36-42
[34]陈光,张德华.论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4,2:48-52
[35]陈光,方媛.类型化评估视角下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之检视[J],文化学刊,2014,01:156-162
[36]陈光.论社区软法实施中的自由裁量及其规制[J],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二十六次年会暨城市治理法治化论坛,2014,0(0):0-0
[37]陈光.论回应型社区软法的创制——以流动人口管理为例[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5(4):53-61
[38]陈光.论立法后评估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兼评汪全胜教授《立法后评估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6:107-113
[39]陈光,马良文.城市群社会管理立法协调理念的转变及对策[J],西部法学评论,2013,5:41-46
[40]陈光,方媛.论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利益追求与规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4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