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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以致力于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本真精神与当代价值为己任。 特长: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 工作经历 1997.09—2001.07,就读于北华大学人文学院政法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士学位; 2001.09—2004.07,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哲学硕士学位; 2004.09—2007.12,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8.04—2013.03,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讲师、副教授。 2013.04—2018.05,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教授。 2018.06—到现在,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 学术观点 1.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的辩证关系 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的问题上,一个带有源头性的重要问题,就是首先坚定经济落后国家可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只有在这个源头性的问题上有了自信,那么,我们才可能对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产生真正的自信。文章将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模式概括为“先政治后经济”。“先政治后经济”的特点在于:政治能动地改造经济,因而,政治表现为原因,经济表现为结果;政治起决定作用。文章认为“先政治后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思想。 关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一定要适应经济。然而,全面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不但要从“唯物论”的角度重视经济因素在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还要从“辩证法”的角度重视政治活动、思想观念等非经济因素在“创造自己的历史”、“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等方面的巨大的“反作用”。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经济“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也强调政治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及对经济的“反作用”。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来看,经济决定政治这一观点只有在追问谁是本原的意义上才有绝对的意义,一旦脱离了本原的层面,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就是“相对”的、“辩证”的:既可能出现经济决定政治的情形,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政治决定经济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决定了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先政治后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合理性。 “先政治后经济”在现实中表现为一个在改造中适应的过程;“先政治后经济”是有条件的,反对将其先验化和公式化。 参见论文:《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 2.马克思的规律观 指出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一般规律”,但马克思更强调“特殊规律”(尤其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谓“特殊规律”不是指特殊领域的规律,而是强调规律的条件性和历史性。论证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的方法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 参加论文:《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兰州学刊》,2012年第8期。 3.马克思的历史思维。 认为历史思维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面;历史思维的存在论基础是人的能动的现实生活过程;历史思维在方法论上包含现实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和条件性原则;从历史思维出发要反对从观念和原则出发的考察方法、本质主义以及抽象的人道主义。 参见论文:《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东北师大学报》,2013年第4期。 4.重新理解恩格斯的“唯物主义”观。 在恩格斯那里,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是如何回答“本原”问题,“本原”的含义指世界的根据、根源,谁是本原,谁就是世界的创作者。唯物主义的“自然界是本原”的含义是指自然界就是自然界自己的根据、根源,自然界(世界)自己就是自己的创作者,亦即自然界(世界)是自我创造的。唯心主义的“精神是本原”的含义是指存在(世界)是被精神(神、上帝)创造的,亦即存在(世界)的根源、根据在精神(神、上帝)那里。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表现在认识论上就是要求“从世界本身来说明世界”。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内涵“自因”、“内因”和“自我决定”观点。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根源、根据在自身之中,这表明世界是“自因”的。世界是“自因”的,因而世界的存在不需要神的力量,世界是独立自存的。世界是“自因”的,那么就应当从世界自身中寻找说明世界存在与变化的原因,唯物主义的这种“内因”观点与辩证法强调矛盾是“内在矛盾”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也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所以能够统一的重要原因。“自因”的物质世界必然是“自我决定”的。任何唯物主义不过以不同的形式表达了一个相同的观点,即物质世界的原因在自身之内,物质世界是“自我决定”的。 参见论文:关于什么是唯物主义的新思考[J].哲学研究,2016,(7).唯一作者. 5.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的关系 文章将唯物辩证法的解释原则概括为“内因自决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决定性因素;强调决定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动力、源泉、动因来自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强调要在根本上把事物的发展、变化归结为事物基于内因而引起的“自己运动”。文章将实践辩证法的解释原则概括为“主体能动性原则”,认为主体(人)要想发挥实践活动的能动性达到成功改造事物、促进事物发展的目的,那么其能动性必须发生一种“转化”,即由“主体能动性”转化为事物自身的能动性。经过这种比较研究,文章得出如下结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对现实事物基于内部矛盾而形成的“自己运动”、自我扬弃的能动性的理论表达。 参见论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唯一作者. 6.澄清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曲解 施密特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解读存在严重曲解,鉴于这些曲解严重影响了国内学界对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解和对恩格斯的评价,文章做了必要的理论回应。首先,文章否定了那种从“人化自然辩证法”出发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主张,指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区别于“社会”的“自然界”,它的理论旨趣在于指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化自然”的观点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部分。由于“人化自然”的“人化”性质,因而它本质上已经不是“天然自然”,而是“历史的自然”,因此,“人化自然辩证法”本质上是一种解释人的活动、社会历史问题和服务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辩证法、“社会”辩证法。相比之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本质上则是一种解释自然界的生成、变化和服务于“自然科学”研究的“自然”辩证法。“人化自然”观点虽然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思想,但却不能也不适合将之用于解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其次,文章驳斥了那种认为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是一个“错误”的论调,指出了“自然辩证法”确立辩证自然观、强调复归辩证思维顺应了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辩证的自然观的诞生在当时具有必然性。恩格斯看到随着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自然科学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的复归,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不过是“应运而生”。最后,文章以矛盾规律为例澄清了那种认为辩证法的规律不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的错误认识。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曲解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三大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规律这一结论的否定。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悉尼•胡克认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不存在于自然界中。本文以“矛盾”规律为例对胡克的观点进行了驳斥。文章指出,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不是胡克所说的“命题或判断或陈述”意义上的矛盾,而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内在的必然矛盾”。“自然辩证法”就是通过描绘“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来解释自然界的生成与变化。此外,“矛盾”作为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意味着导致事物运动的原因在自身之内。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坚持从矛盾的观点考察自然,绝不意味着到自然界中去寻找什么“错误”、“背理”,而是要把自然界的生成、变化归结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亦即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如反对从神的“第一推动”去解释自然的“神创论”。 参见论文:驳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曲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4).唯一作者.科研项目 1.恩格斯辩证法理论再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经费20万元,2014-2018,主持人 2.唯物辩证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从“前主客关系”到“后主客关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7万,2010.10-2013.09,主持人 3.学术交流基金:唯物辩证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从“前主客关系”到“后主客关系”,校内青年基金项目,1万,2011.11-2013.09,主持人 4.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校内青年基金项目,0.8万,2009.03-2010.11,主持人 5.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若干重大问题,国家“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400万,2008-2012,参加人 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团队,吉林省教育厅,4万,2007.11-2010.11,参加人。著作: 1.德育辩证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独撰. 2.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当代阐释[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独撰.获奖信息 1.获2010年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1月。(1/1) 2.获“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12月。(2/2) 3.获“吉林省社科联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2010年12月。(2/2) 4.获“东北师范大学第九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特等奖,2011年5月。(1/1) 5.获吉林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012年3月。(1/1) 6.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2年12月。(1/1) 7.获东北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一等奖,2016年11月。(1/1) 8.获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16年11月。(1/1) 9.吉林省哲学学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6年12月。(1/1)

研究领域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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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曲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6). 唯一作者. 14.驳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曲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4). 唯一作者. 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17年第9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1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唯一作者. 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15年第9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12.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2). 唯一作者. 11.关于什么是唯物主义的新思考[J].哲学研究,2016,(7). 唯一作者. 10.关于如何理解唯物史观中几个重要问题的阐释[J].兰州学刊,2013,(8). 唯一作者. 9.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J].东北师大学报,2013,(4). 唯一作者. 8.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J].兰州学刊,2012,(8). 唯一作者. 7.论“以人为本”的民生底蕴[J].高校理论战线,2010,(12).第一作者. 6.形而上学理论思维方式的理论特征[J].学习与探索,2010,(5). 唯一作者. 5.“范畴型”德育理论辨析[J].教育评论,2010,(4).第一作者. 4.辩证思维视域下的德育与德育的辩证本性[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唯一作者. 3. 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J].教学与研究,2009,(4).第一作者. 2. 略论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基础[J].思想教育研究,2009,(5).第二作者. 1.试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 第二作者.

学术兼职

吉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 吉林省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辩证唯物主义学会理事 列宁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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