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鹏,男,1957年5月生,浙江人,天津海事局党组副书记,1998年9月被评为高级工程师,中国航海学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学会理事。
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
1978年2月—1982年2月 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 船舶驾驶专业 本科
2002年9月—2004年7月 大连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 硕士
1982年2月—2007年1月 交通部港务监督局(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历任船员管理处处长、法规规范处处长
2007年1月—2009年6月 辽宁海事局 副局长
2009年6月—2012年2月 大连海事大学 纪委书记
2012年2月—至今 天津海事局 党组副书记 巡视员
主要业绩
自1982年就职于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即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期从事船员管理和海事法制工作。
在八十年代初期,具体参与了我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十年代中期,代表我国参与了国际海事组织(IMO)《STCW78/95》公约的全面修订工作,具体主持了国内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全面实施IMO《STCW78/95公约》的履约工作,首创了我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控制体系》、《船员考试和发证质量控制体系》,在世界航行联合会年会、《中国航海》期刊等发表了有关我国船员管理的论文。
1999年开始从事海事法制工作,具体主持制订或修订的海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原交通部于2004年12月31日正式上报国务院);具体主持制订或修订的交通部行政规章20部(均已发布);
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的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释义》的第一执行主编,两书是该两部行政法规的权威释义,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具体主持建立的海事法制制度有:《海事法规体系框架》,海事政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证管理制度、海事行政许可制度、海事行政处罚制度、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制度等,其中海事政务公开制度使中国海事局荣获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为全国交通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2003年、2006年,两次参加外交部牵头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会议”,参与联大关于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的大会决议草案的初审工作。作为《基于GIS的海上溢油应急决策与损害评估系统》的课题组组长,荣获2009年中国航海科技奖二等奖、中国发明协会2009年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
2012年至2014年,在天津海事局的核编转制(由事业单位编制转为公务员单位编制)中,牵头主抓了天津海事局行政执法层级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海事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出台了在全国直属海事系统领先的《天津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率先提出了“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和全域“政务受理一体化”的改革思路、时间表和路径图。
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启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审核,我作为之前修订草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受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和海事局的邀请,参加了新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调研工作,为我国在海洋强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形势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新修订草案的制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