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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高峰,男,1969年7月生,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毕业安徽大学法学院,任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讲座教授、安徽建筑大学法政学院特聘校外导师。高峰律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逾20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及金融银行业专业法律问题的研究,对重大疑难金融类案件的全面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的经验,拥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并购重组等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诉讼及非诉实战经验,执业期间,参与安徽省许多重大项目设立工作。也参与多起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境内并购重组工作,带领团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总标的额超过100亿元,均取得客户满意的结果。在民商事理论研究及民事诉讼、非诉事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执业声誉。曾代表绿地集团参与省内多家房企、项目的收购项目;代表众安集团参与安徽省重大项目设立工作;代表祥源集团参与合肥市多处老旧城区改造项目;代表祥源集团及旗下企业收购勘察设计院项目;代表祥源集团参与齐云山旅游开发项目;代表中信银行参与众多不良资产处置项目;代表中信银行参与诸如科振实业、小刘食品、滁州霞客等省内影响力巨大企业的破产清算及破产重组项目;代表安徽大富集团参与池州滨江置业公司的破产重整及衍生重大诉讼案件;组织及主持美生置业不良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清理项目;组织及主持亚坤集团旗下三元混凝土公司的破产清算项目;代表中安泰信等多家基金公司的备案及基金发行等工作;代表安徽金融交易所参与诸如恒大地产等多家知名企业的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及投资收益权项目。曾发表《中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一裁终局”的制度内涵与实践障碍》、《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法学思考——以重整计划为中心》、《试论公司契约理论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体现》、《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定位》等多篇论文。

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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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公司设立与合规、并购与重组、银行业务、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投资、公司改制等民商事领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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