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一、学术简况
安徽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法治政府创新团队负责人。主要研究行政法学,重点研究政府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问题。聘为省内外多所高校及研究机构兼职教授。1985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宪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硕士学位;2002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
致力于与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立法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地方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的实践。持续从事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主编与参编教材《行政法》、《宪法学原理》、《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等多部,著述及参与著述《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研究》《宪法基本论》等多部,在《政法论坛》、《中外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行政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不包括学术年会论文、非公开刊物论文、政府网站发表的论文)百余篇(略)。作为课题主持人,主持研究项目包括司法部研究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安徽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法学会研究项目和安徽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国务院法制的研究课题等,学术奖励十余项(略)。
法治实践
近年来,陈宏光教授带领其安徽大学法治政府创新团队主持和承担各级政府及部门委托立法项目及和委托研究课题数十项,组织并参与立法起草直至通过颁布全程立法的活动。主要成果有:《安徽省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201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问责的规定》(201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2013),《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2008),《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研究》(2012),《淮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2),《合肥市公共资源管理条例》(2012),《淮南市资源环境审计监督条例》(2011),《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安徽省商会发展条例》(2013),《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2014),《合肥市出租车管理办法》(2014),《合肥市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研究》(2012),《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条例》(2015),《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2014),《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2015),《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研究》(2015),《安徽省法学会法治智库建设研究》(2015),《合肥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2015)等地方立法和专项法治课题。全方位的参与安徽省地方立法和地方法治建设活动。
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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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重点研究政府法治与政府立法问题。
学术兼职
受聘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合肥市、宣城市、宿州市等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现聘为(含曾聘)合肥市、六安市、淮北市、阜阳市、淮南市(含市委)、马鞍山市、宣城市、安庆市、宿州市、黄山市等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担任安徽省人社厅、环保厅、国资委、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联等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以及合肥市包河区、肥东县、庐江县,淮南市寿县,阜阳市颍上县(含县委)等省内若干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直接参加省市级人大和政府的委托立法项目及立法论证等立法活动,并经常参与行政事务与决策咨询等法律咨询活动。
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信访法治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省管子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