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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胡安琪,女,1992年出生,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环境法学。目前已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在《商业研究》、《电子政务》、《北方法学》、《学术交流》、《江汉学术》、《安徽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CSSCI(含扩展版)论文、中文核心论文5篇,所发文章共被引用40余次。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环境法学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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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1.李明发,胡安琪.论互联网社会自治在规则层面的实现[J].电子政务,2018(03).CSSCI; 2.胡安琪.现代化民法典对消费者保护的回应——德国债法现代化的借鉴[J].商业研究,2017(06).CSSCI; 3.胡安琪.意思表示解释的逻辑分析——兼论《民法总则》第142条[J].江汉学术,2019(02). CSSCI扩展版; 4.胡安琪,李明发.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格式条款司法规制之实证研究[J].北方法学,2019(01). CSSCI扩展版; 5.胡安琪.诉讼时效的自治进路及规范配置——基于利益衡量[J].学术交流,2018(01). CSSCI扩展版; 6.胡安琪.民间借贷关系中诉讼时效强制性之反思[J]. 理论界,2017(06); 7.行江,胡安琪.虚假诉讼罪适用问题探究[J].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7(01)。

学术兼职

现为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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