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胡德胜,1965年10月出生,男,汉族,河南省汲县人,法学学士(国际法,北京大学),哲学博士(水法-环境规划,英国邓迪大学),博士后(英国邓迪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负责人。2014-2015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具有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方向为国际法和比较法,擅长进行跨学科(法学、国际关系、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研究。
一、学习经历
1984.09-1988.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国际法专业,本科四年,学士学位
2001.10-2005.03,英国邓迪大学[University of Dundee],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的科学、法律与政策,博士研究生三年(2004年11月提交论文),哲学博士学位
2003.07-2003.08,海牙国际法研究院国际法讲习班学习
二、工作经历
1988.07-1990.09,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0.10-1993.02,河南省技术监督局,科员
1993.02-1995.09,河南黄河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
1995.09-2001.09,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师、讲师
2004.12-2005.12,英国邓迪大学[University of Dundee],博士后研究
2005.08-2010.02,郑州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其间,2009.07-2010.02,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经常性兼职教授】
2010.03-2018.02,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
【其间,2014.10-2015.09,2014-2015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接待院校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接待教授Stephen C. McCaffrey先生)】
2018.03-,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国际法学科负责人
1995.09-,先后在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锦策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
三、主要学术荣誉和奖励
(1) 第三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1年)。
(2) “2005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6年):著作《中国票据制度研究》(1/2)。
(3) “200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7年):论文“水人权:人权法上的水权”(1/1)。
(4) 河南省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2010年):论文“绿地规划建设模式与城镇雨洪资源利用”(1/4)。
(5) “2011年度陕西省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2012年):论文“以机制创新推动生态补偿科学化”(2/4)。
(6) “2010-2011年河南省优秀图书奖”二等奖(2012年):著作《美国能源法律与政策》(1/1)。
(7) 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2017年):论文“Opportunity, challenges and policy choices for China on the development of shale gas”(1/2)
(8) “2004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5年):著作《银行汇票制度完善研究》(1/1)。
(9) “2012年度陕西省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2013年):调研报告《前置矛盾纠纷关口 前移法官工作阵地》(2/5)。
四、主要学术贡献
(一)理论法学领域
突破性创新地发展了法学研究方法论理论,将法学研究方法论定义为“关于在从事法学研究活动中如何规范研究方法,如何和为何选定及如何运用某一(些)种研究方法来研究具有法律意义的特定事务、事项或者问题,以及对据之产生的结果或者结论进行评价的知识体系”。这一定义的重大贡献在于,它克服了此前定义缺乏对“方法”和“方法论”进行区分、基本上只关注如何和为何选定及如何运用某一(些)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局限性,从而能够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信性和说服力。
(二)国际法学领域
(1)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第一次明确提出狭义的国家领土一般仅指领陆,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海洋水域中的礁、滩或沙洲。
(3)第一次对国家的“固有领土”这一概念予以明确,将之定义为“通常是指一国在其建国或者在其被承认为国家时就拥有的领土”。
(4)提出并论证了国际法庭解决机制并不一定是解决争端的切实有效途径,需要注意政治背景、裁判者以及国际法不确定性的不正当影响。
(5)提出、主张并论证了中国目前不宜参加《国际水道法公约》和《能源宪章条约》。
(三)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治理政策法律领域
(1)提出并主张,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治理政策法律领域的科学研究应该避免法盲、经济盲和科技盲任何之一。
(2)首次创新性地提出并论证了,一项科学合理的水权利制度在结构上应该包括水人权(the human right to water)、生态环境用水权、水资源财产权以及国家(政府)管理四个方面。
(3)撰写了国内第一篇关于水人权的学术论文“水人权——人权法上的水权”。
(4)基于对25个法域的比较研究,首次提出并论证了“承认和保障生态环境用水是一项反映国际社会共同愿望的法律原则,它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法”。
(5)提出并主张中国应该以符合市场规律的方式实施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治理,遵从缔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对于市场失灵,应当基于公众参与和法治的善治机制予以治理,避免或减少政府失灵。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一)理论法学领域
胡德胜 主编. 法学研究方法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7.
(二)国际法和比较法领域
1、项目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界地表水资源的法律与政策研究》(11BFX065)。
(2)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2014年)(14JZD022)子课题“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机制研究”。
(3) 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4) 参加河南省教委教学研究项目《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计划项目: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
2、著作
(1) Desheng Hu. Water Rights: 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Study [M].London: 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 Publishing, 2006.
(2) Desheng Hu. Transboundary Water Law: the Prac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Terje Tvedt, Owen McIntyre, Tadesse Kassa Woldetsadik, ed. Sovereign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Water Law. London: I. B. Tauris, 2015: 508-536.
(3) 胡德胜. 生态环境用水法理创新和应用研究——基于25个法域之比较[M]. 西安: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0.
(4) 胡德胜. 美国能源法律与政策[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10.
3、译作
(5) 萨曼, 于普勒蒂. 南亚国际河流的冲突与合作:法律的视角[M]. 胡德胜, 许胜晴 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5.
(6) 艾琳·麦克哈格, 巴里·巴顿, 阿德里安·布拉德布鲁克, 李·戈登. 能源与自然资源中的财产和法律[M]. 胡德胜, 魏铁军 等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7) 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之矿业法委员会. 《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Model Mine Development Agreement(MMDA 1.0)). 胡德胜, 王峰, 张基得 译. 国际律师协会2014. http://www.mmdaproject.org/?lang=zh-hans
(8) 詹姆斯•奥托, 克雷格·安德鲁斯, 等. 矿业特许税费: 关于其对投资者、政府和市民社会影响的国际研究[M]. 胡德胜, 魏铁军, 等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9) 胡德胜. 23法域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选译[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10.
(10) 巴兹尔·马克西尼斯. 比较法: 法院与书院[M]. 苏彦新, 胡德胜 等 译.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11) 胡德胜 等 译. 确保澳大利亚的能源未来[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 2008.
(12) 胡德胜,陈冬 等 编译. 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8.
4、教材
(13) 赵建文 主编. 国际法学[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4. (参编)
(14) 成先平 主编. 国际经济法学[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2. (副主编)
(15) 赵建文 主编. 国际法新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0. (参编)
(三)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的科学、法律与政策领域
1、项目
(1) 主持(专家组长)亚洲开发银行项目《PRC: Weihe River Watershed Management in Shaanxi》(TA-8454)(2014)。
(2) 参加世界银行/中国水利部项目《中国水权制度建设》(2007)(世界银行外聘专家身份)。
(3)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界地表水资源的法律与政策研究》(2011年)(11BFX065)。
(4)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环境用水法理创新和应用研究》(2006年)(06BFX028)。
(5)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2014年)(14ZDC029)子课题之四“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制度研究”。
(6)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2012年)(12&ZD215)子课题之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法律保障关键措施研究”。
(7) 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供给管理法律制度研究”(2010年)(10XFX021)。
(8)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水资源可再生能力的我国生态系统保护机制研究》(2010年)(10YJAZH027)。
(9)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流域治理机制研究》(2011年)。
(10) 主持中国气象局2013年度气象软科学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基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面临问题及对策研究》(2012年)(气法函[2012]54号)。
(11) 主持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之研究”(2012年)。
(12) 主持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局项目“渭河流域管理立法模式和建议研究”(2011年)。
(13) 主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水价制度研究》(2008年)。
(14) 主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澳大利亚能源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对我国和我省的借鉴价值》(2007年)。
2、著作
(1) Desheng Hu. Water Rights: 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Study[M]. London: 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 Publishing, 2006.
(2) Desheng Hu. Water Conflicts in China [M]//Velma I. Grover, ed. Water: A Source of Conflict or Cooperation?. Plymouth: Science Publishers, 2007: 69-82.
(3) 胡德胜. 生态环境用水法理创新和应用研究——基于25个法域之比较[M]. 西安: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0.
(4) 胡德胜. 美国能源法律与政策[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10.
(5) 胡德胜 左其亭 高明侠 等. 我国生态系统保护机制研究——基于水资源可再生能力的视角[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5.
(6) 左其亭, 胡德胜, 窦明, 张翔 等.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基于人水和谐视角[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6.
3、译作
(7) 艾琳·麦克哈格, 巴里·巴顿, 阿德里安·布拉德布鲁克, 李·戈登. 能源与自然资源中的财产和法律[M]. 胡德胜, 魏铁军, 等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8) 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之矿业法委员会. 《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Model Mine Development Agreement(MMDA 1.0)). 胡德胜, 王峰, 张基得 译. 国际律师协会2014. http://www.mmdaproject.org/?lang=zh-hans
(9) 詹姆斯•奥托, 克雷格·安德鲁斯, 等. 矿业特许税费: 关于其对投资者、政府和市民社会影响的国际研究[M]. 胡德胜, 魏铁军, 等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10) 胡德胜. 23法域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选译[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10.
(11) 胡德胜 等 译. 确保澳大利亚的能源未来[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 2008.
(12) 胡德胜 等 编译. 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8.
4、教材
(13) 胡德胜 主编. 能源法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
(14) 胡德胜 主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版)[M]. 西安: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7.
(15) 胡德胜 主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10.
(四)票据和投资法领域
1、项目
(1)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银行汇票制度及相关问题的完善研究》(2001年)(01EFX003)。
(2) 主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票据法基本原理研究》。
2、著作和教材
(1) 胡德胜.票据法基本原则及应用比较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
(2) 胡德胜, 李文良. 中国票据制度研究[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3) 胡德胜. 银行汇票制度完善研究[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 2004.
(4) 韩龙. 金融法[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8.(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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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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