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传法,1969年生,安徽怀宁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学习工作经历: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7-1991年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1993年在安徽省蚌埠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1993-199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今任教于北京化工大学。现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1、2004、2006、2011、2013年被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评选为“十佳教师”之一。
个人著述:
《合同欺诈及其防治》(与黄凤兰、谢鸿飞合作),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参编《合同法与企业合同实务》,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贾俊玲、李建中主编)。
校勘史尚宽著《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主编《法律精神与法律制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6年版。
副主编《合同法》(第二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2版(主编龚赛红、李婉丽)。
合著《田野、实证与法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陈小君等著,个人撰写第九部分“土地征收: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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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败的尝试:评孙英权利义务新探”,载于胡旭晟主编《湘江法律评论》第2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知识产权客体与特征新解”,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民国民法’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差异”,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
“法律移植简论——从发展的观点看”,载于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该文获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首届论文评选一等奖)。
“被忽略的社会事实——行为能力、心智、年龄及其他”,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继承者与移植者——由民法语词接受中的差异观之”,载于《人民法院报》2002-06-03。
“1999年中国合同法兼容异文化法制的尝试”,载于江平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03年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
“宣告失踪及失踪人利益之保护” ,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文化传统、社会变迁与诉讼时效立法”,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定金罚则研究”,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射幸合同合法性问题研究”,载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一作者,与冯晓光合作)。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载于《时代法学》2010年第3期(第一作者,与冯晓光合作)。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立法界定”,载于陈小君主编《私法研究》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法治与‘减法型’管理创新”,载于《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