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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茨论物种平等主义
Ethics, Policy & Environment ( IF 1.5 ) Pub Date : 2011-06-01 , DOI: 10.1080/21550085.2011.578361
Robin Attfield

在“尊重一切”中,大卫·施密茨(David Schmidtz)说明并解释了生物中心主义的原因,以及为何对具有不同能力的生物采取不同的尊重方式(施密茨,本期,第127-138页)。一方面,所有生物都具有自己的优点,因此应受到尊重。另一方面,有些人有感觉甚至思考的能力,而另一些人则没有。这意味着将它们视为必须受到平等尊重是不合适的。仅仅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优点,并不意味着在他们发展完全不同的能力方面具有同等价值。因此,我们不应追随保罗·泰勒,而要成为以生物为中心的平等主义者。迄今为止,施密茨的立场似乎是,所有生物都具有道德地位(或在必须做出决定时应考虑其利益),但应赋予其利益的权重随质量和能力而变化。因此,牛的利益要比胡萝卜的利益要好(如果一种媒介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物种的一种,而不能同时保存两者),而猿类的利益则应优先于小鼠来保存(因为例如,如果必须选择使用哪个作为实验对象)。然而,施密茨坚称,在他的文章结尾处,并非所有生物都具有道德地位,因为有些物种“我们永远不能与他们成为同胞”。给出的三个例子是“曾经在我俄亥俄州后院吃过花的兔子”,“枢机主教现在正在亚利桑那州吃我的樱桃番茄”和蚊子,其中的某些种类“非常适合使人类遭受致命的战斗。。。是自然状态”。因此,尽管“将猿类视为具有道德地位是有动机的”,这适用于红杉和海豚,但它不适用于病毒,尽管无故杀害任何东西都是“故意破坏破坏行为的道德当量”,在这种情况下,“尊重生命”(Schmidtz,2011年)。这些关于道德立场的言论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困惑,因为如果所有活生物体都受到尊重,那么所有人似乎都将拥有道德立场,而明确宣称其中有些人缺乏道德立场。在这里,最好不要让争论转向病毒的临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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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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