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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材料研究团队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20-05-27

实验室安全条例

为确保在本实验室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 常规条例

1.      严禁烟火、饮食及其他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      进行实验工作需穿着实验服,不准穿拖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3.      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均有义务维持实验室清洁,使用任何物品均应清洗干净后放回原处。

4.      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如有需要,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员批准。

5.      进行任何与化学药品及气体有关的实验,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

6.      爱惜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外出时确认室内无人后及时关窗锁门,注意安全防盗。

二、 化学药品

1.      任何挥发性、有液体的处理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配带橡胶手套、防毒口罩及其他劳保设备。

2.      严禁随意倾倒废液或其他化学药品,应放入专用回收瓶,明确标记信息,及时登记回收记录。

3.      所有化学原料均由各实验室安全保管员管理,实验需要请登记后领取,不得代领、多领。

4.      贵重化学原料单独保管,所有化学药品的保管须按照《化学药品保管安全条例》执行。

三、 仪器使用

1.      仪器由专门维护员管理,其他人员必须系统培训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分析仪器必须向维护员提前预约,实验前后认真填写仪器运行记录及科学数据。

3.      分析仪器旁不得放置任何化学药品或杂物,维护员和使用人员要做好防尘、防水。

4.      高温及其他热处理设备的使用须按照《热处理设备运行安全条例》执行。

5.      仪器使用前应就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维护员并做好记录。使用仪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立即终止相关实验并向维护员报告,有专门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四、 实验记录

1.      实验人员应认真填写实验记录,保证实验数据真实有效、自查自纠,所在部门将不定期抽查。

2.      化学药品使用、贵重仪器使用和热处理设备使用应记在专门配备的记录本上登记。

五、 紧急情况

1.      实验室内若流散有害气体,应立即打开门窗,经排气驱逐后方可进行工作。

2.      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分布,如遇事故或停水、停电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开关,并能熟练使用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灭火器及喷淋装置等。

3.      如发生火灾、盗窃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请分别联系以下相关部门: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保卫处电话:85280110  85280105 五山派出所电话:85286072

 

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绿色能源材料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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