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兰州理工大学2025级博士研究生
联系方式:冉奋,邮箱ranfen@163.com
参考网站:冉奋教授课题组 (x-mol.com)
网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30日
附细则:
2025年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第一批)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2025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通知》(兰理工研发〔2024〕33号)、《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23号)、《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24号)的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
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途休学的除外),且符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见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二)申请-考核
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当年九月博士新生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往届生,硕士阶段的前置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具体见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修订))。
二、招生要求及进度安排
(一)硕博连读
1、招生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23号)文件执行。
2、考生在11月22日开始在中国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报考导师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11月30日截止。具体参考附件3(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3、11月29日(含)前,拟招生导师将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同《博士生导师拟招收博士初审自评表》提交学院(过期不予受理);11月30日~12月02日学院进行材料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12月03日~05日学院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
1、招生要求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24号)文件执行。
2、11月22日~11月30日在中国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报考导师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具体参考附件3(2025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通知)。
3、11月29日(含)前,拟招生导师将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同《博士生导师拟招收博士初审自评表》提交学院(过期不予受理);11月30日~12月02日学院进行材料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12月03日~05日学院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内容及录取原则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1、导师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向报考博士生导师提供全部报考材料,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结构;
(2)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外语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初审方式、时间和要求由导师或导师组自行安排和通知。硕博连读考生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成果鉴定、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或所参加的科研项目及所发挥作用的证明材料,校级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由硕士导师签字确认。
初审成绩为百分制,60分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和材料审核
根据导师提交的材料,材料和资格审核小组对照《兰州理工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和材料审核评分表》分别打分(满分100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即为该生本项考核得分,本项考核为百分制,60分及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学院综合考核面试
考核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包括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同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本项考核为百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形式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每个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按以下顺序展开:
(1)考生3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2)考生用10分钟的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教育和工作履历、从事专业、硕士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及完成情况、前期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综合能力和一贯表现、博士期间的学业规划等;
(3)考核小组专家口头提问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考核。
(4)考核小组专家分别打分(导师回避,满分100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即为该生本项考核得分,本项考核为百分制
4、录取原则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的总成绩(百分制)=导师初审成绩*10%+学院资格和材料审核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70%。
(2)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名额分配办法和学院招生指标,顺序等额拟录取。
在确定拟录取后两周内,往届生无法出具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的证明函,外校应届生无法提供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出具毕业时按期将档案调入我校的证明函,视为个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2、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其他注意事项参考附件1、2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