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博士后招收宣传材料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基本条件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博士后的学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进展和现实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高尚,坚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 在岗博士生导师(有正在指导的博士生或本年度上岗博导),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应不少于三年,一般应有经费较为充足的在研课题。
(三) 指导工作投入度高,博士后培养成效好。近三年博士后退站人数超过2人的,暂停招收一年。
二、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
(一) 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二) 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年龄可按规定适当放宽。
(三) 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潜力,已具有较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的岗位要求。
(四) 允许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招收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流动站当年招收总人数的20%。
(五) 申请进站的外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无宗教等意识形态风险,政治审查合格。
三、全职博士后岗位待遇
薪酬待遇 |
博士后类别 |
年薪(税前) |
备注 |
专项引才博士后 |
35 万-50 万 |
申请人到校后按学科博士后聘用,获批相关计划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年薪。 年薪为聘期内平均数,上限根据考核情况兑现,,达到 I 档考核条件发放 45 万元 (平均 15 万/年)达到 II 档考核条件发放 30 万元(平均 10 万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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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新计划”入选者 |
27 万-45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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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计划(B 档)”博士后 |
20 万-38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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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计划(C 档)”博士后 |
17 万-35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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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 |
33 万-48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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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博士后 |
15 万-3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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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约 5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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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支持 |
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 5 万元/理工科 1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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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待遇 |
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1300 元/月,跟随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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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 |
提供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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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
在站期间可参评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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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
在站期间符合条件可申请准聘岗位,获聘后在站期限及产出成果计入准聘期,聘期考核通过后纳入长聘管理。特别优秀者,可按人才引进申请留校。 |
四、博士后在站期限
博士后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最快在站满21个月可出站。如工作延期,延期期间薪酬待遇由所在学院、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五、考核条件
考核条件 |
业绩成果要求 |
Ⅰ档 |
在站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学校青苗人才特聘岗位 A1层次岗位申报条件。 2.发表 T0级论文。 3.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主持人)。 |
Ⅱ档 |
在站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学校青苗人才特聘岗位 A2层次岗位申报条件。 2.达到学校科研为主型教师副研究员职务评审条件。 3.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主持人)。 |
Ⅲ档 |
按照《关于调整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业务考核要求的通知》 (师人〔2022〕191号)执行。 |
备注:1.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博士后人员须为成果的第一人或通讯作者(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中审核认定的信息为准),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博士后人员产出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
据统计,近三年有 90%以上博士后均可完成 III 档条件,有 50%以上博士后均可达到 II 档及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