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类型
1. 师资博士后
聘期“2+3”年。首个聘期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出站考核良好及以上时进入第二个聘期,聘全职特聘或“百人计划”人才。师资博士后同时聘为特聘副研究员。
2. 计划内博士后
聘期2年。工作期满(有培养协议的除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计划内博士后同时聘为特聘副研究员。出站考核结果优秀的,可参照师资博士后进入第二个聘期。
二、招聘要求
1. 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光学、生物、材料、物理学等;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3. 有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和英语写作能力;
4. 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者优先。
三、聘期待遇
(一)薪酬福利:年薪+公寓(租房补贴)+工会福利待遇
根据申请者学术水平、工作计划、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分A、B、C三类。
1. 年薪36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其中A类业绩优秀的44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入选博士后人才项目的,年薪可达60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学校。其中,外籍和港澳台博士后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应调整年薪。
2.可按学校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性住房。如未享受学校周转性住房,按24000元/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可申请落户我校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工会福利待遇。
4.出站留穗留粤后续资助
(二)科研启动费
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三)项目申报
学校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学者计划”等项目。如入选,将按相关政策提高待遇。
(四)职称评审
在站期间可参与职称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五)安家费或住房补贴
1. 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向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市财政分两期发放)。
四、联系人
刘老师,邮箱:lxshuai@gzhu.edu.cn(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