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11年学校以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为依托,以研究型学院建设为目标,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过多年努力,已成为我国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111引智基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拥有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2个,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省大分子科学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能源新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能源新技术工程实验室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拥有陕西省文物修复与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陕西省光电功能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陕西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和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
近5年,在材料、工程、能源等领域主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500余篇,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特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完成工程技术转化及应用项目近100项。截至2023年5月,材料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2.147‰。
二、招收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政治品德过硬,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相关研究背景,并在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多篇高水平SCI论文。
三、招收方向及岗位需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
四、薪酬待遇
全职博士后:
1.薪酬待遇: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薪资待遇约15-20万元/年(税前),合作导师可适当予以配套。另享受学校提供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约6.5万元/年。
2.科研支持: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3万元和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支持申报国家级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者,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与发放薪资叠加。
3.住房待遇:提供公寓住房或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
4.子女入学:提供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
5.职称评审:报到后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比照学校科研系列教师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指标单列。
6.职业发展:达到出站当年学校教师选聘条件,可按规定应聘,学校择优选留。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达成进站意向后,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及材料见http://rsc.snnu.edu.cn/info/1045/35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