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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及学校博士后相关政策摘录
发布时间:2020-12-25

    一、国家政策

国家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相关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每年二月和八月份左右申报,资助等级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项资助12万元,二等每项资助8万元(人文社科类面上资助标准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特别资助分为为站前、站中两种类型,特别资助(站前)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一年评审一次,每年的四月份左右申报,资助标准为18万元,特别资助(站中)一年评审一次,每年四月份左右申报,每项资助18万元(人文社科类标准为15万元)。

博士后国际交流等具体项目的申报可关注学校每年的网站通知。

    二、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每年七月份左右申报,资助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

三、青岛市政策

博士后资助(补贴)工作是青岛市实施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的具体举措。青岛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针对青岛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流动站均给予了一定的经费支持。

1.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5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流动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3.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4.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5.对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5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学校政策

学校针对博士后工作修订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

1.博士后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省市和中国海洋大学的有关规定。

2.博士后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可以租住学校的博士后公寓,使用相关科研平台及办公设施开展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