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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共有四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入学申请条件及办法详见《厦门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关于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直接攻博考生应有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
直接攻博考生要参加2020年12月进行的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21年硕博连读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三)申请考核
2021年,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实行普通招考,其它单位均实行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是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招生方式。相关考生,除满足本简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报考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其它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选拔办法)。
申请考核选拔方法如下:
1.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考生须向我校相关院系提交其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报名要求见第八款“报名”)。
2.审核并确定面(笔)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笔)试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笔)试。
3.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笔)试时间和内容以各院公布的选拔办法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1)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具体见准考证);
(2)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各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各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四)普通招考
我校2021年实行普通招考的招生计划为:医学院(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
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复试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1.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共三门,以《厦门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查阅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考试说明》(http://kszx.xmu.edu.cn )。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初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初试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具体见准考证)。
2.复试
我校将于2021年4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内容和方式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3)复试权重:复试权重占最终总成绩的60%。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共招收博士生1000名左右(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和学科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我校2021年博士生分院招生计划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信息。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直接攻博生学制为5年,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之日起算,最短在校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继续实行按照导师组招收及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模式,导师组导师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公布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的通知》、各院系网站和导师个人主页。
六、报考与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校只有教育部单列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以及“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定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各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校不再另行制定招生简章。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仅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注:“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只在我校医学院招生。
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申请考核的考生,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等相关条件要达到相关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5.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7.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还需满足国家相关文件中的报考要求。
八、报名
1.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8日(实行申请考核的学院报名时间以学院的招生简章中规定为准)。网址:http://bsbm.xmu.edu.cn/xmuphd/login。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请用EMS邮寄):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1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其它普通计划在职考生(请参见本简章第六条“报考与录取类别”)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1)申请考核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12)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提交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4.取得“直接攻博”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
5.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7.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普通招考考生可于2021年3月17日起登录博士报名系统(http://bsbm.xmu.edu.cn/xmuphd/login)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8.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九、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⑤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⑥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
注:1.如果以上方式查不到认证报告,可以登陆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中国学位认证”进行网上认证。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十一、复试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的复试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公室网页发布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和各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原则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2021年6月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十二、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1.3万元/年(4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直博生前三年缴费,第四、五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12万元(在第一、二、三年开学前交4万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的非在职考生、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
博士生 (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3 |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
0 |
3.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研究生(在职考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
博士 (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5 |
1.8 |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
0 |
3.3 |
4.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5.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四、住宿与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以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新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其他录取类别的博士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
2.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能源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的博士生,以及化学化工学院(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两个学院(研究院)的部分博士生和嘉庚创新实验室的博士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博士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博士生住宿为1-2人/间,住宿费为1200-24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十五、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六、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21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非应届(含应届在职)考生必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提交给录取学院(研究院),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五楼。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各院系秘书电话详见招生办公室网页,厦门区号:0592)。
十七、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