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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刘日明,男,汉族,江西吉安人,200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上海市哲学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性批判与文明新形态、政治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 教育背景 1992-1995年,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攻读哲学硕士学位 2000-2003年,复旦大学哲学系攻读哲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95年至今在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

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性批判与文明新形态、政治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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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颠覆,发表于《求是学刊》2005年第3期。 当代境域中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期。 从马克思早年的法哲学观重新解读“苦恼的疑问”,发表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6期 如何才能走出早期马克思,发表于《学术研究》2006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2007年第1期全文转载。 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哲学的安乐死,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5期。 马克思论现代性的流动性,发表于《人文杂志》2009年第4期。 资本的文明化趋势及其限度,发表于《学术研究》2010年第10期。 波德里亚论美国的现代性,发表于《浙江学刊》2010年第6期。 黑格尔与法的形而上学的完成,发表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现代政治批判理论,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6期。 现代性与权利的意义问题,发表于《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论马克思对“敌视人的唯物主义”的批判,发表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马克思对个人主义及其幻想的批判,发表于《人文杂志》2014年第3期 论马克思哲学的时代性特征,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3期 编著(译著) 《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专著,文汇出版社,2004年10月; 《法哲学》,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 《中世纪爱的艺术》,译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专著,同济大学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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