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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1989年在辽宁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在同济大学获得技术经济博士学位。 教学工作情况 1996年6月至今在同济大学法学院工作,2004年取得副教授资格,2005年获得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证券法、金融法 学术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公司法、)、金融法(银行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保险法)。发表多篇学术文章,参加多项课题研究。现主要致力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建设、民法、证券法、公司法、期货交易法研究 社会职务 担任上市公司科华生物(002022)独立董事、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律师执业情况 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编号099867090184),199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为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为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几家公司上市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承担众多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服务

研究领域

民事法律、商事法律,以及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法律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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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研究,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ISSN1008-6285、CN14-1250/C)2003年9期,刘春彦、蒋辰昕。 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与市场效率研究,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ISSN-0562、CN21-1379/N)第23卷(2004年第6期),刘春彦、陆美红。 信号均衡理论在杠杆收购融资中的应用,载《金融经济》(ISSN1007-0753、CN43-1156/F)2004年第6期,阎晓春、刘春彦。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研究,载《政法论从》(ISSN1002-6274、CN37-1016/D)2005年4期,刘春彦。 美国监管制度选择及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启示,载《中国金融》(ISSN 0578-1485、CN11-1267/F)2005年12期,刘春彦、黄运成;《投资与证券》(ISSN1007-6670、CN11-4292/F)2005年9期,转载。 宏观经济衍生产品及美国经验,载《国际金融研究》(ISSN1066-1029、CN11-1132/F)2005年第12期,张辉、黄运成、刘春彦。 不完备法律理论及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启示,载《河北法学》(ISSN1002 -3933)2006年9期,刘春彦、黄运成,CSSCI期刊。 美国SEC执法权力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启示,载《社会科学辑刊》(ISSN1001 -6189)2006年2期,刘春彦、马卫锋、金雯,CSSCI期刊。 《防止现货市场与商品期货市场间操纵之诊断》,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ISSN1000 -2456 ,CN42-1040/c)2006年2期,庞作祥、陈媛、刘春彦,CSSCI期刊。 中国金融脆弱性悖论:一个进化博弈论解释,载《辽宁工学院学报》(ISSN1005-1090、CN21-1314/T)第27卷第2期,2007年2月出版,马卫锋、刘春彦。 我国发展商业银行套期保值贷款研究,载《南方金融》(ISSN1007-9041、CN44-1093/F)2007年第四期,张辉、刘春彦;《金融与保险》(ISSN1005-4383、CN11-4219/F)2007年第7期转载。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研究-基于中美监管制度比较分析,载《财贸研究》(ISSN1001-6260、CN34-1093/F)2008年第一期,刘春彦、马卫锋、郭婷婷。 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变迁看衍生品市场的重要性,载《中国金融》(ISSN 0578-1485、CN11-1267/F)2008年第13期,马卫锋、刘春彦,CSSCI。 基于期权思想的风险企业增长期权溢价的定价模型研究,载《辽宁工业大学学报》(ISSN1674-3261、CN21-1567/T)第28卷第三期,马卫锋、刘春彦。 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建设的回顾与展望,载孙才仁主编《发展中的中国期货市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12月版。刘春彦。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启示,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3期(总第9期),吴弘、杨洪芹、刘春彦。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完善的启示,载《中国金融》2009年第15期。ISSN0578-1485,CN11-1267/F。刘春彦、郭婷婷。 有关国际版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中国金融》2010年第13期。ISSN0578-1485,CN11-1267/F。刘春彦、贺锡霞。 另有报纸文章二十多篇。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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