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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陈子远,男,1980年1月生于信阳乡野。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201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聘)。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起任高校教职。工读交替,先学后进。好读经史,潜心学植,诗情法意。属意从观念发现法与治的历史之理。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光明日报》等发表拙论十余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等研究多项,执笔主撰资政建言被国务院等机关采用多件。 教育背景 先后就读于山东大学(1998~2002)、武汉大学(2004~2006,2011~2014),分别获得山东大学法学学士(2002)、武汉大学法学硕士(2006)、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4)学位。2019年12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 荣誉奖励 1.武汉大学韩德培奖(2013) 2.武汉大学研究生奖(2013) 3.山东大学本科生奖(1999) 博士后出站报告 《模范书判中的经法情理——〈清明集〉涉人伦判决说理》(优秀通过) 博士学位论文 《论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良好通过) 代表性项目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8批面上资助项目(2015M580683):“宋代州府司法职权配置的经验与理性”(主持,已结项); 2.中国法学会2015年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项目:“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研究”(受托执行主持,已结项)。

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中国宪法文化,法与治的历史之理。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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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考绩文化与宪政原理的方枘圆凿》,《法学评论》2013年第2期; 2.《中国传统行政与自治关系辨析》,《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4期; 3.《“取息过律”违背传统义利观》,《光明日报》2017年4月13日第2版; 4.《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光明日报》2018年2月5日第2版; 5.《史上那些“司法”的参军》,《法制日报》2015年7月29日第10版; 6.《古人在什么意义上说“法理”》,《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7.《监察、行政与司法均势的文化式样》,《中国传统监察法制与司法文明》,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8.《1918~1926年间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10期; 9.《关于完善我国诉讼监督程序立法的建议》,《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二卷 司法体制改革),湖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10.《重塑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 深入推进四项基础司法改革》,《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二卷 司法体制改革),湖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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