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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李桂兰,北方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点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李桂兰同志出生于1965年2月,宁夏海原县人,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现任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李桂兰同志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10年,在中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审判监督、信访工作5年多,积累了丰富审判经验。2007年10月从事检察工作,自2012年在自治区检察院任职以来,先后分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及控告申诉工作。分管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业务核心数据在全国名列前茅。刑事抗诉和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尤为突出。宁夏自2017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李桂兰同志定位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狠抓办案质量,宁夏所办案件分别入选2018年、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8年部署对全区公安机关两年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并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监督通报,推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自治区公检法会签《关于加强分工协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构建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工作新机制实现了制度性的突破。宁夏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在全国做专题经验交流。宁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被高检院指定为两个专项工作的试点省区,“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保护”、“司法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 李桂兰同志工作经验丰富,也具有较为扎实理论功底。研究成果丰硕。立足分管工作体制机制性问题,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创新指导检察工作实践。2015年主持完成课题《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问题研究》,以新机制推动工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该项工作,得到充分肯定。2016年主持完成课题《我区毒品犯罪问题研究》,将该课题研究成果报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通报自治区公安厅后,自治区政法委部署在全区开展涉毒人员“大收戒”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后,从源头上减少毒品消费市场,使宁夏毒品类刑事案件连续三年大幅下降。2018年主持完成课题《行政公益诉讼在宁夏的实践及效能研究》,将课题研究提出的问题向自治党”委专题报告,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由自治区党委召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党委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公益诉讼工作。2019年主持完成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课题成果及时转化,牵头起草并联合自治区监察法、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宁夏国家安全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是全国第一个联合监察委制定认罪认罚地方实施细则的省。《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推进宁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和遵循,并被山东、河北、海南等省学习借鉴。在全国近千项课题申请中主持申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问题研究》成功立项,并于2019年按期结项,对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证明标准差异化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李桂兰同志被北方民族大学聘请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曾先后应邀为自治区监察委等单位授课解读监察法与检察工作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等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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